刑事判决罚金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拒不履行,同样会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月25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执行人柯某经过执行干警耐心教育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款。
原来2016年11月份,柯某醉酒后驾车在鲁山县下汤镇附近与该镇居民李某所驾车辆相撞,同年12月被鲁山县法院判处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柯某服刑期满后,认为既然坐了牢事情就算过去了。虽然被判处罚金,但也没有主动履行,时间一长更是换了手机号,将事情抛之脑后了。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登级送达相关强制执行文书时,也是由柯某家属签收的,经询问其家人柯某下落未果后,案件就暂时放了下来。
1月24日,执行干警陈登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部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例行”查询时,意外发现柯某最近开办的银行账户留有一个电话号码。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陈登级拨通了电话,果然柯某接通了电话。电话中,柯某多次以“不知道”、 “忘记了”等借口推诿,企图蒙混过关。
陈登级严肃告知柯某,如仍拒不履行法律也将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又向他讲述了县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已经实现了集中执行常态化,到时候不但在街坊邻居面前不好看,还会面临相应的强处罚。柯某表示近段时间也了解了很多法院执行的事情,心里也在“打着鼓”,但原来以为自己是刑事案件的罚金,时间长了就会过去了。现在一听明白了,并表示会想办法尽快履行。
让执行干警没有想到的是,1月25日一大早,柯某就踏着积雪带钱来到法院并当场履行完毕。临走的时候柯某还说:“前段时间,就听说邻村的王某因为欠人两千多块钱被堵在了家里,确实怪丢人的!所以我也就赶紧过来了,‘班房’的滋味儿可不想再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