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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召开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1-12 16:30:02



    1月12日上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湖滨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窦晓辉主持发布会,并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涉农维权活动负责人赵云霞通报了湖滨区法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 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情况。中新社、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黄河时报、中国网等多家媒体记者以及湖滨区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赵云霞介绍,湖滨区法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自去年11月份开始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党立新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设立了农民工讨薪维权组、农民工返乡创业组、“三留守”人员维权组、打击“坑农害农”组、执行组、宣传组等6个工作组,明确了工作小组的具体责任,并就案件的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立案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湖滨区法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中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畅通维权渠道,高效便捷为农民工提供诉讼服务。加大诉讼调解服务中心服务力度,设立农民工诉讼专门服务窗口,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做到优先、快速立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及时减免诉讼费,让每一位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截至目前共为312名农民工减免诉讼费17.6万余元。同时根据农民工工作性质特点,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设定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方便农民工诉讼。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湖滨区法院先后组织干警到辖区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讲座2次;深入乡镇村庄开展维护“三留守人员”权益法律知识讲座1次;在市区繁华街道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向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法律宝典等宣传资料900余份,使农民工广泛了解法律知识。

    三是多措并举,为实现农民工权益打下坚实基础。其一是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于涉农民工案件,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并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法官及时“就地调解”、“上门调解”、 “电话调解”,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诉讼,其二是加大速裁力度,在小额速裁庭建立农民工保护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减少农民工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其三是加大诉中调解力度,尽快实现农民工权益,在涉及农民工案件中,法官庭前、庭审中、庭后不间断做调解工作,争取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如张某诉被告一家建设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施工工资一案,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就工程量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鉴定,但因鉴定时间较长,农民工在过年之前将无法拿到工资,办案法官于是加大调解力度,让被告理解农民工的艰辛,最后双方均作出让步,圆满成功调解,被告保证在元月份履行完毕,让农民工拿着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取得良好效果。其四是与劳动监察部门携手联动,共同构筑关爱保护农民工的铜墙铁壁。湖滨区法院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联合执法,妥善清结欠薪案件37起。第五是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犯罪,出重拳,严厉打击,为农民工兄弟伸张正义。2017年,湖滨区法院共对11名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营造出“谁恶意欠薪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法治氛围。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及时到位。湖滨区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控制财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借助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弹窗、广场LED屏上滚动播放被执行人名单加以曝光,形成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合力,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湖滨区法院共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返乡创业维权、侵害三留守人员权益等案件347件,涉及人员2000余人,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12月7日,湖滨区法院召开涉农维权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现场为农民工代表发放涉农案件执行款480.8万元。因工作成绩突出,去年12月22日,在省高院举办的“为农民工讨薪”8年总结大会上,湖滨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窦晓辉向与会记者通报了陈某拖欠张某工资案、贾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任某及某公司拖欠10余名农民工工资案等三起典型案例。窦晓辉表示,下一步,湖滨区法院将再接再厉,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确保及时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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