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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03 15:41:01



    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等五被告环境侵权纠纷一案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长赵培伟介绍了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等五被告环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的基本情况,介绍了郑州中院在本案审理中坚持的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公众参与和适度发挥职权作用五项原则,介绍了郑州中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

    据悉,该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及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该款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在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枣树,设立警示标识,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117031元。驳回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主持。郑州市人大代表,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和专家学者等30多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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