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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28 09:46:32


    “栗树不耐水淹,只有保持排水顺畅,才能保证栗树成活、结果。”申请人阎某对执行人员说道。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将申请人承包的林场界沟恢复原状,并现场邀请2名基层组织负责人参与见证此次执行活动。

    2015年10月25日,李某使用挖掘机在尤店乡一山林场旁修路,损坏了与此相邻的阎某承包的林场栗园北边及西边的界沟,并将一棵栗树的树枝损坏。阎某多次要求被告李某恢复原状未果,遂诉至法院。后经罗山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阎某承包的林场界沟恢复原状。

    李某虽恢复了界沟,但未达到阎某的要求,阎某多次要求重新开挖,李某都予拒绝,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阎某遂于年初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该院组织执行干警和施工人员来到尤店乡林场栗园,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根据现场实际和申请人要求,重新确定了施工地点、排水沟走向和挖掘深度,并组织施工人员实施,开挖出一条新的排水沟。施工结束后,申请人在案件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向该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此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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