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某信用联社与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22日,经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由陈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该信用联社清偿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陈某长期在外地躲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在全国法院执行网站以及山阳区法院公告栏等处定期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陈某进行曝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进行公开曝光之后,陈某主动找到该院执行干警,并答应积极配合给付执行款项。
近日,该院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山阳区法院进行协商,耐心给被执行人陈某做工作,同时也把陈某的经济情况告知申请人一方,希望能有所让步。最终,通过该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分四次将执行款项付清,申请人同意以此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