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14年我借给李某120万元,担保人是李某的弟弟,期限两年。随后,我将120万元转入李某儿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借款期满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李某的儿子说他只是代收该款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请问,李某的儿子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匿名
你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你将120万元转入李某儿子的账户,则李某的儿子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欠款,担保人及李某的儿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