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法院转交张某案件执行款。申请人XX 2017年12月25日”。12月25日下午快6点的时候,申请人蔡某的丈夫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拿到了妻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来的赔偿款。
2016年4月份,蔡某骑电动车过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蔡某受伤,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蔡某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12000元左右。法院判决张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蔡某各项损失26306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履行,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冻结张某银行账户后,张某依然拒不执行。12月25日下午,执行干警得到确切线索后,将张某带回法院,告知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
在执行威慑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张某当即联系人送来全部执行款,执行干警通知了申请人蔡某,蔡某和丈夫一起到法院拿到了执行款,并申请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