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14年我和同伴几人给邓某承包的工程粉刷外墙,工程结束后,经结算,邓某拖欠近5万元工钱,找他要,他说开发商没有结算没钱给,还说工程有不合格的地方。据了解上述工程现已交工对外出售。我可以起诉吗?
匿名
你好:
你和同伴为邓某承包的工程做粉刷工作,邓某支付工资款,双方已形成真实有效的劳务关系。结算后邓某不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限期支付下欠工资款和起诉后利息的法律责任。至于邓某所说工程有不合格部分,如无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你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邓某追要欠下的工资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