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我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 2015年元旦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年底生下儿子。我和张某经常为小事争吵,后来张某常年在外打工,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如果我跟张某离婚,作为母亲,我能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吗?
匿名
你好:
结婚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属非法同居关系。你们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不足两岁,且长期跟你生活,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一般都是让孩子跟着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亲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为止,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