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余猛就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进行新闻发布。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余猛介绍,张某某原系某省直参保单位职工,自2003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单位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保险费。2004年张某某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转为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由于原单位未按相关规定为张某某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致使张某某的医疗保险仍通过该单位在省直系统参保并缴纳保险费至今。2017年5月,张某某年满60周岁,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了退休手续,但由于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一致,导致其无法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2017年7月,张某某诉至我院,要求被告为其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我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由单位限期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社保部门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办理社保退休手续的相关申请。而张某某的工作单位歇业多年,早已名存实亡,且张某某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3年之久,现再通过原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或退休手续已不现实。为从根源上化解争议,切实解决原告的实际问题,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多次与被告沟通协调,并向被告发送了建议书,建议被告为原告张某某办理医疗保险的退休手续。被告在收到合议庭发送的建议书后,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为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原告的诉求得以实现,专程到法院表示感谢并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至此,本案的争议得以解决,原告撤诉结案,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本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院政治处、第三合议庭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