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躲避拒不履行义务 母亲代为履行免刑罚

  发布时间:2017-12-26 08:44:16


    借款不还被法院判决后,仍然东躲西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直到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自诉,于2017年12月25日进入庭审程序。知道害怕的被执行人母亲为了避免年轻孩子的牢狱之灾,当庭送来了3万元案件款,并表示愿意为被告人剩余欠款履行提供担保,经法庭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了刑事自诉申请,被告人也才“幸运”的躲过了“一劫”。

    2017年7月,魏某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鲁山县法院审理,吴某被判偿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但吴某长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后,吴某却随之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执行,企图蒙混过关。11月22日,被执行人吴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后,吴某仍然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且态度强硬。为此,申请人魏某以吴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由向鲁山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执罪,随即经批准吴某被执行逮捕。

    12月25日这天,鲁山县法院依法对吴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就在宣布法庭纪律后,被告人吴某的母亲也赶到了庭审现场,当即表示自己经过多方筹借先期凑足了3万元案件款,希望当庭交给刑事自诉人,以求得谅解,并表示愿意为余下两万元案件款的履行提供担保。自诉人魏某接过钱后,考虑到吴某的实际情况,也当庭表示愿意撤回对吴某的自诉,并就余下款项的履行进行协商。法院综合吴某母亲代为履行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批准了魏某撤回自诉的决定。险些身陷囹圄的吴某也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自己已经走到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边缘,也当庭表示将会尽快凑齐余下案件款,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