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我去年相亲认识了吴某,商量好结婚日期后,我把存有6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吴某,银行账户明细证明钱被取走。随后我和吴某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举行婚礼后我们二人因性格不合,没多久吴某就离家出走不知下落。我去找吴某的父亲要回彩礼,吴某的父亲不知道有彩礼,让我去找吴某要。我该怎么办?
匿名
你好:
从你的情况看,当初你和吴某商量结婚,你把银行卡直接交给了吴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你和吴某举行婚礼后即开始同居。吴某的父亲说没收到彩礼,按照常理,如果吴某未取走该款,不可能会与你举行婚礼,故该款应视为你支付给吴某的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依法向法院请求吴某返还彩礼,法院将根据你和吴某的情况判定返还彩礼数额。但是如果你不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吴某的父亲收到该彩礼或取走告彩礼,就不能向吴某的父亲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