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女子梁某不仅欠钱不还,面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在法院执行人员上门依法执行时竟然还上演了暴力抗法的一幕。12月4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事情还要从三笔借款说起。梁某与杨某于2013年7月、2014年12月2015年3月,分3次向张某借款共计1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据。但是此后长期不还。张某于是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梁某、杨某偿还张某欠款10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梁某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某表示梁某二人的行为给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经济困难,而且梁某和杨某在殷都区拥有一套房屋,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5月12日,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对梁某执行过程中,要求梁某配合到法院说明情况。梁某不但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还咬伤一名执行人员,殴打一名执行员。拨打110后,梁某才配合工作。当日,因梁某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决定对梁某司法拘留。
随后,张某以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殴打、咬伤执行人员,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张某控告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