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买车后,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不计免赔)、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自燃损失险,并足额交纳了保险费。
保险期间内,我的朋友赵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全损,赵某死亡,乘坐人张某受伤,我向保险公司报告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以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而不予赔付。请问, 我能起诉保险公司赔偿吗?
匿名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原、被告自愿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车辆驾驶员赵某饮酒驾车,违反强制性规定,因此你就算起诉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车辆损失,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明知赵某酒驾还把车借给他,赵某酒驾出事故作为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和《交强险条例》以及相关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赔付:
1、没有有效驾驶证的(包括行驶证、驾驶证没有年检的);
2、酒后驾驶的;
3、无证驾驶的;
4、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
5、所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6、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的;
7、另外,由于地震造成的损失,精神上的损失,修车期间的损失,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单独的零部件损坏或丢失,没有经过保险人定损自己报修的,放弃承担全责的肇事人的,拖带没有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