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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官巧解“出行难”县委书记给点赞

  发布时间:2017-12-21 17:15:19


    “柴某一案,反映法院班子以民为本、为民解忧的情怀,尤其是该案几经反复,终于圆满解决,值得肯定。向相关工作人员致敬!”近日,淅川县委书记卢捍卫在一份工作报告上作出批示,对淅川县法院在办理柴某反映门前道路被刘某侵占问题的圆满解决给予了充分肯定。

    柴某和刘某都是离退休干部,已年逾八旬。因为刘某的粪池延伸在了柴某出行的路上,两家人为此“斗气”30余年,闹的不可开交。就是现在,一个身患多病长期需住院治疗,一个坐着轮椅,也没有善罢干休。虽然在此期间也多次经过社区和有关部门协调,但一直无法圆满解决。承办法官、金河法庭庭长杨晓东介绍。

    1986年,原告柴某和被告刘某同时征买该县城关镇某处宅基地各一份,且两份宅基地相邻。刘某与柴某先后于1987、1988年建房并入住。1988年秋,柴某下乡回家后,发现家门口的出路被刘某家南边院墙占了二尺左右,且院墙外有一粪池,仅用水泥作简单遮盖。柴某多次找有关部门解决,但刘某拒不拆除院墙和粪池。柴某遂于2015年12月向淅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侵权院墙及粪池。

    经过多次开庭和调解,双方互不相让。考虑到该案一是双方矛盾积怨较深,双方儿女对此也是无可奈何;二是原被告虽然年事已高,但二人都是知识分子,“斗气”的目的是想争个输赢。在经过多次、多方做工作无效后,法庭决定先下判决再行调解。次年8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建在原告柴某大门口通路上的厕所化粪池、排除妨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刘某拒不履行,原告柴某遂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出行受影响是一方面,关键是双方怨气较大,特别是双方都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又是涉及邻里关系,不仅要圆满结案,更重要的是解开‘症结’。”在听取了该案的汇报后,院长王建军立即要求由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陈波亲自协调处理此事,具体由一直在参与熟悉该案的金河法庭执行。

    怎样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这位老人自愿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呢?举法院之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集思广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淅川县城建局、社区居委会和周边邻居的努力支持下,刘某将其厕所拆除,侵权粪池填平,并帮其在院内修建了新的厕所。门口的道路更畅亮了,感激之余,柴某向有关部门和法院写来了感谢信。至此,一桩纠缠了三十余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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