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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模式 助力法治扶贫

  发布时间:2017-12-18 16:51:1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把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放到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也不能缺位。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法治+扶贫”服务新模式,用心开展法治扶贫,做好法治宣传与教育,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使扶贫方式更精准,效果更明显,是值得每个法院认真探讨和实践的问题。

    精准扶贫,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党组带头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成立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对精准扶贫工作负总责。二是院领导带头包村包户。实行院党组成员每人定点、定户、定期下村慰问帮扶。三是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可以在相关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精准扶贫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扶贫工作的情况汇报。明确驻村第一书记的帮扶职责,强化考核考评,促进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精准扶贫,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依法打击涉扶贫工作的各类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严厉打击偷羊盗牛、入室盗窃、赌博、侵吞、侵占、挤占涉农资金等涉农和涉及贫困户的案件和侵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着力防止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户因为刑事受害返贫、因毒返贫、因赌致贫、因涉邪致贫等现象发生。二是妥善审执扶贫案件。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对涉及贫困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申请执行的涉精准扶贫案件,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切实维护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扶贫”活动。在重大节点时段,选派党员干警到所驻村协助第一书记进行法制宣传,扩大法治宣传效果。驻村第一书记充分利用驻村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治讲座,提升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凡涉及所驻村人员的案件,原则上一律在驻村所在地巡回审理,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

    精准扶贫,人民法院要强化物质帮扶落实司法救助作用。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为贫困户制定帮扶方案,帮助贫困户寻找致富门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选派优秀干警任驻村第一书记,法院领导以及干警与贫困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同时在开展扶贫精准扶贫工作时,积极开展物质帮扶,可以为帮扶村硬化道路、粉刷墙壁,整治村容村貌,推进文明村庄建设。同时,在重大节日期间安排包村干警慰问看望自己联系的贫困户,向他们发放便民“联系卡”。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将贫困人口纳入司法救助档案,及时将生活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案件依法纳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范畴,通过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做到应援尽援、应救尽救,最大限度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红利,决不能因为法律援助不到位、司法救助不到位导致发生贫困问题。

    精准扶贫,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发挥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作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切实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人民法院要深入农村开展调研,要走进每一家每一户切实了解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下乡活动,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此外要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建立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基层案件优先立案。确定事实准确后,法院尽量简化审理程序,主动进行调解。同时可以建立基层法庭采用巡回调解的方式,让法庭流动在群众家门口、田地边,使基层贫困群众不出村、不出门就能快速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省钱、省时、省力、省心的优势,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更需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摸索,砥砺前行。人民法院要多措并举开展工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让贫困人员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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