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近年来离婚诉讼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应引起重视。
经分析:一是离婚案件呈现低龄化趋势,90后离婚案件占比增大。90后正处于初入婚姻阶段,且婚姻观念较开放,生活中积极追求新奇事物,常因生活琐事引发纠纷。2015年至今,三门峡中院共审理离婚纠纷上诉案件187件,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均未满30周岁的有96件,占比51.3%,且该类二审案件占比呈逐年上升态势。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案件审理焦点。此类案件中由于双方婚姻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或对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少,且多数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离婚无异议,但为财产分割互不让步。甚至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来达到多分财产的诉讼目的。三是此类案件结案调撤率较高。在审结的187件案件中,调撤84件,占比44.9%,且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调解率越高。四是涉家庭暴力上诉案件明显增多。说明了年轻女性独立意识高,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为了孩子、老人而忍让,通过起诉解决矛盾。五是离异家庭“问题孩子”成为社会难题。低龄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后,多数抚养方因组建新的家庭,对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怠于抚养,或双方均不尽义务,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使这些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疏于管教,脆弱的心灵过早的蒙受阴影。
为此,建议:一是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引入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社区的职能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减少家庭冲突,帮助当事人明白亲情的可贵。即便调解不成,也可通过调解将亲情缺失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二是加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注意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的释明,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温情,及时向当事人反映儿童的心声,向当事人阐明其行为对子女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引导当事人合理履行职责。三是对存在严重家暴情形的,依法果断适用人身保护令,预防伤害老人、妇女、儿童等恶性事件发生。四是注重文书说理。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书面的阐述让当事人产生情感共鸣,进而达到服判息诉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