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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

  发布时间:2017-12-13 17:15:49


    “我们的工作是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番话不仅是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丁某的教育,更是对社会和人民的承若。

    王某诉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某觉得应该提前和执行干警“打个招呼”“通通气”,于是三次来到洛龙法院,表示一定会执行法院判决,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工作。几次下来,执行干警们发现只要办公室人多的时候,于某就会打个哈哈,敷衍几句便先行离去。

    2017年12月5日上午,丁某赶了个早,八点半来到该院,发现办公室只有负责此案件的执行干警一人,不由得喜出望外,左手关上门,右手朝口袋里摸索。执行干警见此,几步上前,打开房门,意味深长的说:“冬天屋里闷容易感冒,得通通风,晒晒太阳啊。”丁某听出了弦外之音,尴尬的笑了笑,将手从口袋里拿了出来。“老丁啊,这次来是不是打算还钱了。”执行干警问。“啊,还,钱是一定要还的,还……”说着话,丁某回头看了一眼走廊,手再次朝口袋里摸去,执行干警几步上前一把攥住丁某伸进口袋的手腕。丁某显得有些尴尬,口袋里的手拿出来也不是,继续摸索也不是,红着脸说:“哈,领导,最近大家为了我工作都挺辛苦的,实在是过意不去,这样,中午叫上兄弟们,一起吃个便饭。”丁某试图将手拿出,但被执行干警的手牢牢攥住,动弹不得。

    “我们执行干警的工作就是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你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早日结案。”执行干警放开了丁某的手,侧身站在门口,清晨的阳光照射进来,丁某下意识的遮住了眼睛。“在阳关下办案,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公平,维护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依法履行判决才是正路,任何偏门歪路在这里都是走不通的。”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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