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法官您喝口水吧,为了我们的事,您忙活了一天,真是太感谢了。”
“不用客气,回去后你们双方也要多为对方考虑,按照调解书上商量好的尽快把事情解决了,不要再吵架了,那样对谁都不好。”
“好好,我们一定按照调解书上来,再也不吵架了。”看着当事人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完字,靳伟克终于长舒了口气。
桐柏县法院法官靳伟克常说,手里的每一个案件都像是自己的“孩子”,每天看着案件一点点推进,都像是看着自己的“孩子”一天天长大,案子圆满解决,“孩子”有了好的归宿,她也就放心了。
融情于法 ,“三步法”调解离婚案件
李某是她手中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方,在得知被妻子张某起诉离婚后,李某一直避而不见,情绪也十分激动。而张某自起诉后几乎天天都来询问案件办理进度,坚决要求离婚。看着这样的夫妻俩,靳伟克不由得担心起了他们一双年幼的儿女,再这么闹下去对孩子心灵上造成的创伤,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弥补。于是靳伟克决定尽快调解,让孩子能够安心生活。
像这样矛盾尖锐的当事人,靳伟克有着一套自己的方法。首先,要耐心倾听当事人心声。她分别找到李某和张某,放下自己的法官身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和他们聊起了孩子,让他们能够放下心中的芥蒂,把心中所想和盘托出。
其次,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想法后,找出矛盾激化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中稍不注意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因此,在做调解工作时,靳伟克注重以情动人,举他们身边的案例、说他们能听懂的大白话,融法于事,动之以情。当他们听完和自己类似甚至几乎相同的案例后,往往会冷静反思,从而使调解工作找到突破口。
最后,在双方对离与不离达成一致意见后,要把积极配合、履行执行义务等思想工作做到前面,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促进调解协议的顺利达成。
通过“三步法”,李某和张某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孩子们也终于有了相对稳定的生活。
融理于法,调解“争口气”官司有心得
俗话说“不争馒头争口气”,一些官司正是为了这口“气”而打起来的,而往往这样的官司最难调解,矛盾冲突也很难找到平衡点。针对这种案件,靳伟克的办法就是融理于法,把双方的“气”都理顺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郑某在外务工多年,辛苦攒下买房钱,得知哥哥郑甲在工地上班内购房子有一定的优惠,郑某便把12万元钱交给了哥哥郑甲帮忙买房子。可谁想突如其来的一场重病,夺去了郑甲的生命,也花光了郑某交给郑甲的钱。为了还债,郑甲的大儿子郑乙拿出了父亲工地老板王某曾打下的11万8千元的工资欠条交给了郑某。可郑某多次拿着欠条去找王某要账,却始终没有拿到欠款,无奈之下郑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拿到案件后,靳伟克就注意到借条所有人并不是原告郑某,郑某之所以以原告的身份来起诉,是因为他认为郑乙作为郑甲的长子,在郑甲去世后应当取得了借条的所有权。然而追查之后,靳伟克发现,郑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仅有郑乙,还包括其他直系亲属。由于原告的不适格,如果不能在审限内拿到所有继承人的债权转让书,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驳回郑某的起诉。
但是,靳伟克深知郑某作为农民工在外打工挣钱的不易,一旦驳回起诉,必将会增加郑某的诉讼成本和诉累。于是,靳伟克决定一个个去找其他继承人,分别到学校、他们各自的家中,一份份的把债权转让书凑齐。
拿到债权转让书的郑某如释重负,可靳伟克却再次犯起了难,因为被告王某一直拒绝露面,也明确表示不归还借款。王某的态度十分坚决,即便是判决下来了,靳伟克担心在执行环节也会另起矛盾冲突,于是她又动起了调解的心思。
她一边找到王某,从法理和郑某的不易两方面来给王某梳理、顺气,另一边也对郑某不理智的闹事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劝告他要注意语言、方式,不要再次激化矛盾。通过两边的分别沟通,郑某改变了之前的态度,王某也渐渐放下心结,不再赌气,双方很快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很快履行完毕。
靳伟克深知,调解工作就是要在各种家务、债务等各种关系中找到平衡点,并把各方的起“气”理顺了,这虽然不容易,但靳伟克却认为,这各种的关系都逃不过一个“情”字,因此也应该用“情”来化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团和气,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