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多亏你们硬起‘手腕’帮我们及时要回了赔偿款!”12月11日,淅川县老城镇村民寇某与其丈夫一起来到淅川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为民解忧”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局长李伟东的手上。
寇某是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被执行人淅川县某冲压件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8月,寇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中指,构成十级伤残。寇某遂将淅川县某冲压件有限公司诉至淅川法院请求赔偿。该案经淅川县法院一审、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于2016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1244.72元,扣除被告已经垫付的4000元费用,被告还应赔偿原告67244.7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寇某无奈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淅川法院执行局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淅川县某冲压件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却仍旧无动于衷。淅川法院遂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名下所有的两辆东风标致汽车予以查封。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终于不再无动于衷。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之下,被执行人找到申请人寇某,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次履行判决义务。昨日,该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