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这首在民间广为流传的歌曲,目前在睢阳区人民法院闫集法庭法官身上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闫集法庭担负着睢阳区闫集镇、古宋街道办事处、宋城街道办事处及产业一体化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5个村,近30万人口的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现有主审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法庭辖区涉及范围广,最远的村庄离法庭20余公里,且产业集聚区坐落其间,又位于城乡接合部,是睢阳区各类民事案件高发的区域之一。
在辖区面积大、自然条件差、案件数量多、办案人数少的情况下,闫集法庭法官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创新措施、真诚为民,念好“热冷快慢”四字经,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法庭搬进乡村和社区,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有纠纷,找法庭,那里有我们的贴心人”已成为当地老百姓的口头禅,饱含着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
司法为民“热处理”
基层人民法庭,直接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审理的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是体现良好司法形象的窗口。
闫集法庭庭长郭洪山告诉记者:“司法为民,我们要的是‘热’,既要有一腔热情、热心,又要有工作的热度和热切。因此,对每一起案件,我们首先解决与群众的感情问题,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把司法为民的理念深深扎根心中,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忧。”
他们完善法官直接联系群众机制,深入农村、社区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所需所盼,掌握民情、接通地气,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的人文关怀。这种精神,深深打动了每一起案件当事人。
“无论案件的大小,每一起案件对我们来说就是在烹饪一道大餐,要用心、用情、用爱,才能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做好每一道菜品。”闫集法庭副庭长王艳梅说。
“法官能把庭开到我们身边,为了我们的事一趟一趟地跑,真是拉近了和我们当事人的距离。”某小区业主李某告诉记者。
某小区有300多户业主购买房屋后,因开发商部分手续不全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也不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业主为此曾多次围堵小区大门并到有关部门信访,均未解决,后业主集体把该房地产公司告上闫集法庭。案件受理后,闫集法庭迅速组织力量,优先审理,快速送达,并做好对业主的释法工作。
因每个业主购买房子的面积、金额、日期等将20余项数据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法官来说,一户业主,就是一起案件,300多户都要当成个案来处理,每份判决书数据错一个,就是一起错案。为核对数据,郭洪山和王艳梅每天在法庭和社区之间奔波,为趁热打铁,尽快处理好这起案件,他们整整连续奋战了一个月,王艳梅嘴角都蓄满了泡子。终使此案顺利结案,做到了当月受理,当月结案,收到了当地党委政府满意、当事人满意、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满意的最佳效果。
2015年9月,原告胡某诉称,当年5至9月,商丘某水上游乐场排出的废水注入自己承包的田地及周边区域,不但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把自己种植的庄稼及所种植的120棵核桃树淹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诉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受理该案后,郭洪山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时赶到现场,看到胡某田地与游乐场相邻,胡所种植的果树仍浸泡在水中,大部分已枯黄落叶。游乐场排污口,仍在向田地注入污水。郭洪山当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污水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又到气象部门调取了当年5至9月商丘气象情况。之后,郭洪山等到村组干部及附近群众处调查走访,了解到胡某所种植果树已有五年树龄,原来生存状态良好,案发时才开始逐渐枯死。
查明事实后,郭洪山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游乐场的代理人看到法庭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面对树苗大量死亡的事实,看到鉴定结论,表示愿意赔偿,要求与原告和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9000元,并当场履行。
被告方代理人王某被法院的工作作风所打动,连连说:“没想到法官能这么深入细致地调查这个案件,这个钱我们赔得心服口服!”
今年11月2日,原告刘某诉被告商丘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调解结案。刘某拿到原告退回的48万余元的购房款后,告诉办案法官王艳梅:“我要给你们法庭点一万个赞!”
邻里纠纷“冷处理”
“老乡,你的案子,我们认真分析了,不一定非要双方对簿公堂,要不先给你调解一下,调解好了,能省点诉讼费,而且还节约了时间。近日,王艳梅对前来咨询案件办理情况的一位农村老人耐心劝导。
邻里纠纷,是基层法庭最常见的纠纷,大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而成。遇到此类纠纷,闫集法庭法官都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向急躁的当事人泼“冷水”,让冒失的当事人“冷静”,让发烫的邻里关系“冷却”,让钻牛角尖的当事人受到“冷落”。“冷处理”不仅让法官保持了头脑清醒,看清了事情本质,进而妥善处理每一起邻里纠纷,也让一些怒气冲冲的双方当事人冷静之后,各退一步,怒气全消,握手言和,再续前缘。
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向农村、社区,与群众密切联系,大多是婚姻家庭、宅基地、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虽然不大,却琐碎繁杂,处理不好就会闹大事。把每一起案件审好,对闫集法庭法官来说,是一件平凡的事,可是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一件不平凡的事。
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郭洪山巧借外力促调解,把调解主体扩大,充分利用当地基层组织了解当事人纠纷缘由额信息渠道,在涉婚姻家庭、宅基地、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中,案件受理后,首先通过信息渠道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原因,是否有调解的可能,以及调解的基本方案,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切合实际的调解方案,法庭的这一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郭洪山说:“当事人越是火急火燎,我们法官越得吃透案情,越得冷静!”
他们根据辖区自身特点,还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为百姓提供便民司法,尝试以巡回审判方式探索“法院+司法所(社区)”模式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在企业、在村,只要提起闫集法庭,就会有不少群众讲起法庭便民利民的故事,他们亲切地称呼法庭为“便民法庭”,称呼法官为“爱民法官”。
就是在与群众一次次心交心的相处中、面对面的谈话中、拉近距离式的办案方式中,闫集法庭收获了一系列硕果:2016年,闫集法庭共受理案件565起,结案541起,结案率95.75%。今年以来,已审理案件1161件,结案1071件,结案率92.25%。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无上访案件发生,无违法违纪举报。
几年来,该庭先后荣获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办案质量先进集体、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庭长郭洪山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业务工作先进个人。
家庭矛盾“快处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选择将家庭内部矛盾诉诸法院解决,希望法院能给这些家务事一个说法。”郭洪山介绍,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就在基层法庭。
凡到闫集法庭的家庭纠纷,他们发挥专业优势,为家庭矛盾“号脉”,“快”字当头,速战速决,既让当事人享受到司法的快捷,也使家庭矛盾的调解走上了“快车道”,让错综复杂的家庭矛盾“快刀斩乱麻”。
对家庭矛盾“快处理”,是郭洪山多年处理家庭矛盾的经验总结。“处理家庭矛盾,最好不要时间过长,夫妻还没有隔夜仇呢,我们就以此为出发点,越早越快的处理家庭内部矛盾。”郭洪山说,遇到家庭矛盾的案件,法官首先了解当事人婚姻纠纷真实情况、婚姻感情基础、婚姻问题原因,保证调解工作有准备、有基础,积极促成当事人在庭外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他们特别注重调解优先,把调解作为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必经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疏导沟通和思想教育,积极采取亲情感化法、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法等方法,积极有效促进矛盾调和,维系亲情关系,依法保护和适当照顾女方、老人、未成年子女以及病、残等困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离婚纠纷过错方,以及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方式加强批评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法律义务,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并有效防止新的矛盾产生。
2015年5月14日,原告陈某某将儿子陈某告上法庭,诉称女儿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但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将其拆迁补偿款和2.9亩承包地据为己有,更经常无故殴打原告。为此,原告将儿子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领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归还原告的2.9亩承包地和1.8万元现金。
这起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如不快速处理,家庭矛盾只会越来越大。闫集法庭审理该案后,决定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这起案件就是其中的一起。
“你们就是俺的恩人啊,孩子们经过你们教育劝说后,现在对俺还不错,都把钱给俺送来了。俺也老有所养了,谢谢!”2016年5月5日上午刚上班,刘老汉又一次拄着拐杖在孙子的带领下来到闫集法庭,感谢法庭化解了自己的“家务事”。
家住古宋街道办事处的刘老汉是一位耄耋老人,膝下三子一女,儿孙满堂,但对自己很少尽孝。老汉一怒之下,将四个孩子都告上法庭,要求儿女们支付赡养费。
闫集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老汉年事已高,多次到老人所在的村庄做调解工作,调解无果后到老人所在村庄上门审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一家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老人继续跟随二儿子刘某生活,其他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28元,老人要求二儿子返还土地补偿款的案件当庭撤诉。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刘老汉,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诉讼调解“慢处理”
“快”,是诉前调解的一大亮点。然而诉前调解有时也讲究“慢工出细活”。快与慢的选择,取决于纠纷是否得到真正化解,取决于是否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调解工作说起来简单,却需要大量的积累、经验和实践总结,每一句看似平淡的话语间,都凝结着法官十几年的心血。
“礼之用,和为贵”。在闫集法庭,每起案件都包含了办案干警的用心良苦。
郭洪山说,在农村,一些案件假如一判了之,属于“治标不治本”,就会因当事人不服,出现信访投诉、申诉再审、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当遇到因为地界、宅基地等邻里纠纷时,他们不着急开庭、下判决,而是采取“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方式,先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邻居和亲属,抓住调解最佳时机。
“邻里之间因琐事诱发争执,形成纠纷,诉到法院之前矛盾往往还停留在表面,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阶段后,因双方所需经济、时间等成本已经付出,对立情绪立即升温,矛盾也会变得尖锐起来,此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减小到很低的程度。为此,我们采取的就是‘慢处理’,因为慢工出细活、慢工出巧匠。最关键的是要把双方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解开,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郭洪山介绍道。
在法官的“慢处理”中,有些邻里矛盾冲突不再到法院起诉,而是直接找法官调解解决;在一次次释法明理中,群众也懂得了什么是“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能够和睦相处。不仅如此,法官还经常深入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教会务工人员如何维权......如今,“司法”一词对闫集法庭所管辖区域的群众而言,已不再陌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这里渐成风尚。
两年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新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琦,市中院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等多次到闫集法庭调研、指导,对闫集法庭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睢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慎祝告诉记者:“再公平的判决,也不能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判决息诉,只有把问题彻底解决了,才能算得上真正案结事了。闫集法庭‘热冷快慢’的四字工作法,在息争止诉、司法便民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