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城中心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砸破五辆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案件,并以案说法,告诫市民提高警惕意识,安全停放车辆。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于凌晨时分砸破朱某、刘某、黄某、胡某等5名被害人的汽车后窗玻璃,盗走五名被害人车内现金共计15450元,以及LV手包、红酒、保险单等物品。2017年7月,李某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月被淅川县公安局逮捕。
庭审中,在法官和公诉人的讯问下,被告人李某详细交代了其犯罪动机、作案手法以及到案经过。李某声称,其每次作案都选择在凌晨时分,看到有车辆停在路边,便掏出打火机透过车窗观察车内,发现车内有财物,就在路边寻找石头砸破车窗盗取财物。其之前并无违法犯罪前科,也未事先预谋,每次犯罪都是临时起意,随机寻找车辆。所盗财物除了现金与香烟外皆被其丢弃。
休庭合议阶段,审判长、淅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建春提醒广大车主:夜间停车时尽量将车停放在小区内,或者有监控的地方,切勿随便停放在路边;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特别是不能放在车内明面上,免得引起不法分子觊觎;遇到砸车窗盗窃的情况,要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坦白其罪行,法庭经过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朱某等五名被害人的现金15450元、LV手包、红酒等被盗财物。
判决结果公布后,旁听群众纷纷点头支持,交口称赞。一位退休干部魏某向法官递交了一份书面“进言”,对淅川法院公审该案表示了肯定与好评,并建议法院今后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公审公判”力度,将其恶行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以此震慑犯罪分子,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