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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7-12-07 15:20:01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所审结的民事案件调研时发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逐年增加,且被二审发回改判案件占比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问题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经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有,一是案件数量剧增,审判压力与日俱增。在所审结的5063起该类案件中, 2015年审结1625件,2016年审结2246件,2017年前六个月审结1192件;2017年前六月审结该类案件数与2015年、2016年相比,同比分别增长310.72%和251.62%。二是借贷关系复杂,审理难度较大。民间借贷从过去单纯的个体互助行为转变为复杂的金融现象,部分涉金融中介、担保公司、置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纷纷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出现,借贷关系愈加复杂。三是案件事实认定困难,查清事实难度增加。主要反映在现金交付、银行转账、网络付款等多种交付形式并存,借贷交付款方式复杂;部分借贷纠纷具有高利贷性质,但在书证上难以体现;而法庭又难以从证据本身判断真实的借贷情况,造成查清案件事实的难度增加。四是法定孳息、损失赔偿、违约金等多种利息主张并存,法律适用广泛,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问题依然存在。五是中介人、出借人、担保人、代理人等一系列“专业化”的民间借贷主体广泛参与,纠纷诉讼参与人呈现多样化,借贷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六是发回改判问题突出,审判人员能力素质亟待提升。期间,该类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改判共计92件,占合同类发改案件数的32.62%,位于合同类发改案件的首位(合同类案件发改数占所有民事案件发改数的62.81%)。

    为此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正确认知。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及时梳理现有法律,废止不符合金融市场内在发展规律的规定,合理界定合法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物证、书证、证言,随意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三是加强法官专业培训,尤其是加大对民间借贷关系证据规则的培训力度;调整、充实、合理搭配办案力量,统一审判尺度,提高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四是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依托,强化诉前调解,注重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减轻审判工作压力。五是建立健全公安与法院、法院与政府间的案件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案件受理情况,信息互通,减少刑民交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审判压力。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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