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介绍该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打击拒执罪的具体举措与成效,并通报三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院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孙伯韬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河南日报、大河报、濮阳电视台、濮阳日报、濮阳早报、河南法制在线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前,濮阳县法院在二号智能审判庭对冯某、宋某甲、陈某三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分别为:
一、被执行人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濮阳县法院对李某诉冯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后,冯某未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冯某拒不报告个人收入和财产,且通过工友账户将打工收入转给其女儿,隐匿个人财产而不履行法院判决。濮阳县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侦查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侦查和审理期间,被告人冯某家属将执行款通过濮阳县公安局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经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缴纳执行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
二、被执行人宋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宋某乙诉宋某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濮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宋某甲未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宋某甲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其持有的银行卡中有现金存取,经濮阳县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未执行判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执罪提起公诉后,宋某甲有悔罪表现,并与申请执行方达成执行和解,履行了法院判决。濮阳县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执行人宋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
河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某公司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县法院做出判决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拒不报告财产,不仅不对被查封的设备进行评估、拍卖,甚至无视法院查封效力,擅自将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随后,濮阳县法院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会上,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同彪介绍了濮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打击拒执罪所做的具体举措及成效。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濮阳县法院打击拒执罪自诉案件暂行办法》,成立拒执案件合议庭,实现拒执罪审理的常态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濮阳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迎春就刚宣判的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典型意义向大家做了通报。
发布会上,省、市媒体就执行攻坚和严打拒执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该院一一进行了解答。
会后,濮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进行座谈,就濮阳县法院今年执行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进一步深入交流。石文英院长表示,濮阳县法院今后将全力加强执行惩戒系统建设,加大惩戒措施力度,大力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现象,形成严厉打击拒执合力;同时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和当事人的曝光力度以及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改善执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