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徐某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罚款五千元。
徐某(男)与李某于2014年通过网络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关系持续一年多,李某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向徐某转账27笔,总金额达8.3万元,口头约定此笔款项为徐某向李某的借款,双方分手后,李某要求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向徐某催要欠款的录音,徐某未予否认。最后罗山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徐某偿还欠款8.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向徐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徐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该院遂作出对徐某罚款5千元的处罚决定。11月23日,徐某主动将欠款交付到李某手中,并交纳了法院罚金,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