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轻诉讼审判压力,真正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自今年8月起,唐河县人民法院在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落实三项措施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诉前调解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中心,对到法院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凡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引导,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予以登记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在减少诉讼成本、方便、快捷等方面的优势,发放宣传手册,以提高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二、创新调解机制,增强调解效果
为使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唐河法院制定和建立诉前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及实施细则,明确立案和诉前调解的程序衔接。在诉调中心设立了三个调解工作室:一是法院专职调解,选派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二是特聘调解员调解,聘任来自不同行业、工作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热爱司法事业的20名人士组成调解员专家库,其中两名常驻诉调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三是律师调解,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协作,邀请和委托三名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另外还委托相关的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参与案件的调解。自诉前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唐河县法院受理案件262件,调解或和解案件94件,调解成功率达36%。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调解流程
定期组织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统一调解工作标准,规范调解笔录的制作;定期组织对法官和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标准,提升调解质量;制定诉前调解案件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案件调解流程,做好诉调衔接顺畅有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立即制作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