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当民权县花园乡农民工林某霞、刘某芝从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杨敬文手中领到11718元工资时,曾经愁眉不展的脸上,绽放出了菊花一样的笑容,一个劲地向杨敬文表示感谢:“要不是您主持公道,俺14个人的工资咋着也要不回来嘞,真的,要谢谢您!”
2014年前后,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人被产业集聚区内某某食业有限公司招聘为工人。按照当初入厂时约定,工资是多劳多得,按件计算工资,并按月发放。但从2015年起,某某食业有限公司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总共拖欠农民工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名工资123867元。经多次催要,均无果而返。遂将某某食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民权县法院今年5月8日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某某食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人工资123867元。
遗憾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某某食业有限公司迟迟不按法院判决履行法定义务。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名农民工适时开展自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督促某某食业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义务,承办法官杨敬文多次到产业集聚区公司驻地,找法人、找会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通过思想工作说服公司,承担责任。但好言相劝,并没有换来公司及法人的良知与觉醒。
在民权县法院迅速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系列涉农维权活动“风暴”中,本着“严字当头,打字当先”的方针,11月17日,依法将某某食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拘传到该院。尽管如此,王某依然态度漠然,仍以企业困难为由,企图蒙混过关。为此,该院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
进了拘留所,王某才感到事态严重,方醒悟过来,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错误。于是,通知家人筹齐了123867元,并送到了法院。鉴于王某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取得了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名农民工的谅解,在拘留所2天后重获自由。
走出拘留所的大门,看到久违的阳光,王某说:“这次教训深刻,永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