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纠缠多时的交通肇事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11月21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徐玉群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申请结案。
2016年4月19日,申请人宋某驾驶电动车撞上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的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宋某受伤,辆车损害。宋某住院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宋某颅脑损伤为8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承担宋某各项损失的30%,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高某还需赔偿宋某27475元及诉讼费。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高某联系,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月20日下午,执行干警再次通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协商,执行干警警告高某,拒不执行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罚款,个人信息发布到失信平台,对你今后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在执行干警的警告和劝解下,高某同意与申请人协商。因双方意见不一,一直等到下午快6点的时候,双方才达成和解,高某拿出1.8万元,宋某申请结案。随后,高某让家人拿来1.5万元现金,又从微信转账3千元,交给了宋某的代理人,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