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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当“老赖” 照样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7-11-22 11:02:03


    “我又没有花李××的钱,你们凭什么拘留我?”这是11月17日,滑县某村村委会主任邓某被滑县法院执行干警从被窝里叫起来的时候说的第一句话。邓某被带回滑县法院之后,依然不断辩解,“上届村委会班子存在经济问题,他们遗留的账目我们这一届不承认,你们法院凭什么执行我们?又凭什么拘留我?”经释法析理后邓某依然表示不履行生效判决,最终,邓某被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2011年7月份,该村因办理村内集体事务,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向该村村民李某借款6万元。之后因“两委”换届,原班子成员多数卸任,而新班子认为原村委会某些账目存在问题,明确表示不予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只好将村委会诉至滑县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如强制扣划村委会的办公经费可能不利于村委会开展工作,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召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调案件。然而该村委会始终称涉案账目系原班子赊欠,与本届村委会没有关系,以换届时老班子交接的账目中不显示这一笔账,本届村委会不应当承担债务为由进行推诿。为此,滑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森彪先后两次带领执行法官与乡党委书记、乡长见面协调案件,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于11月17日对村委会主任邓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对邓某进行司法拘留的第4天,该村村委会将4万元案款送到申请人家中,双方很快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拘留所邓某告诉执行法官,都怪自己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对于此案造成的不良影响感到非常惭愧。

    法官寄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有特殊情况,没有特殊主体。任何单位和组织在社会活动中都要尊法、守法,作为基层干部更应该学法、懂法。没有法治理念,没有法律意识,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基层干部。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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