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聚焦三类深层次的异地管辖问题,新的改革措施即日起开始实施。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通报河南法院进一步深化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工作的情况。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4年5月和2015年4月,省高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要求,先后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
从改革开始到现在的三年半的时间里,行政审判的各项主要审判指标持续向好。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持续、大幅增长。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178件,跃居全国第一位,2016年这个数字为20770,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的水平。原告胜诉率持续提升,改革前的2013年,我省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只有10.17%,2014年5月实行异地管辖后,当年原告胜诉率提升到16.38%, 2016年提升到19.38%。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2016年为96.2%,每年高于全国平均值2至7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从2014年的6%,提高到今年的37.7%。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三类深层次的异地管辖问题:
一是对设区的市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实施异地管辖。由于省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已于2015年全部交由郑州铁路法院管辖,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分离,这次改革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设区的市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
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对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三是再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根据现行法规定,对二审终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上级法院在确定进行再审时可以提审由本院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为了避免中级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产生的不公正问题,这次改革决定在省高级法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