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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拒偿还 失信女子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1-20 10:57:19


    11月1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借款女子被拘留五日后,积极委托亲属担保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此案得以执结。

    李某兰在信阳做服装生意。2014年1月26日,李某兰缺少进货资金,便与信阳某银行签订了5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偿还20万元本金后,其余借款拒绝偿还。今年5月,信阳某银行向罗山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兰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罗山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支持了信阳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兰偿还信阳某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向李某兰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李某兰拒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经多方查找,在得知李某兰行踪后,罗山法院执行干警早上七点便匆匆赶往信阳,将正在服装店销售衣服的李某兰抓获,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拘留五日后,李某兰首批偿还了10万元借款,并委托亲属担保,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剩余款项分期支付,此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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