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负抚养义务,为了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受理案件后,快速办案,仅仅用了9天就将案件执结。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案件。
原告温某诉被告胡某为离婚纠纷一案,经涧西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温某提出离婚、被告胡某表示同意。二、婚生儿子胡小某由原告温某带领抚养,被告胡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500元。三、婚前财产各自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比亚迪轿车一辆,归被告胡某所有。位于原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七里河村的附属物房屋归原告温某所有。
文书生效后,被告胡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温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王海潮拿到案件后,考虑到孩子还在上学,急需花费,当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告知其履行抚养义务,未果后,即快速启动查询机制,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终在建设银行查到财产,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扣划,并将执行款交与申请执行人,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仅仅用了9天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