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环。但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完善、社会诚信环境不佳等诸多原因,许多生效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执行难”尤其成了困扰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总结多年来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经验教训,笔者认为,目前基层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主要有如下表现:
法制观念淡漠,“赖债不会坐牢”认识大有市场
近年来,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和法律体系。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普遍存在“人不死债不赖,赖债不会坐牢”等错误认识;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查无下落,执行手续无法送达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人口流动加大,外出务工经商较多,不少案件的被执行人常常查无下落,法院的强制执行手续无法送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四处躲藏与执行法院打游击,此类被执行人大都有履行能力,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造。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难以执行到位
此类案件情况较为特殊,被执行人大多被判入狱,有的本人失去自由,丧失劳动收入,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根本无法执行;有的则因对判决结果抵触情绪严重拒不执行;还有一类则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被执行人既然受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则可豁免。所有诸如此类的思想、行为均加重了执行案件的负担。
执行人财产范围无法准确定位掌控
一是目前不少法院没有建立健全综合查询体系,对被执行人资产无法统一查询掌控。即使被执行人提供了线索,执行根据还有到多地银行、房产、车辆管理部门,工商登记部门等查询,耗费时间长,工作量浩大;二是为逃避执行,部分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以此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现行法规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造成了立法滞后于现实的状况。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数量不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强制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由于长期推崇“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使得这些法律条文过于笼统,过于简单且过于原则性,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