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九点,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30余名,在辉县市百泉镇,对被执行人某饲料厂被拍卖的干燥机两台、地磅一台进行了强制交接。王某某、付某某通过司法拍卖,出资740400元拍得的机器设备被顺利移交。
李某某与某饲料厂之前存在长期的玉米购销业务。至2012年9月,该厂共欠下李某某玉米款671580元。李某某于2015年2月将该厂诉至辉县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该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某玉米款现金671580元;企业投资人徐某某对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李某某玉米款的部分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15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法官的查询,仅查询到被执行人某饲料厂名下存款5300元。由于该厂早已倒闭停产,已无履行该案的能力。法院依法对该厂的干燥机两台、地磅一台予以查封。经评估后,将上述财产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2017年9月11日,湖南岳阳市人付某某以19700元拍得地磅一台;2017年10月11日,辉县人王某某分别以167500元、553200元拍得干燥机两台。二人分别向法院付清拍卖尾款,并和法院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