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鹤壁某建筑公司购买一套住宅,价款大概50万元,房款一次性交给建筑公司并入住,购房合同签署双方是我与建筑公司,购房时我见到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的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有:建筑公司有权出售住宅抵顶工程款。我起诉建筑公司与开发商要求办理产权,法院能否支持?我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晓晓
晓晓:
一、所以房屋产权只能由开发商办理,建筑公司只是开发商聘请来建设楼盘的“正规施工队”,不能进行楼盘建设之外的任何事项,故你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属无效;
二、但你购房的事实是存在的,假如你能证明建筑公司取得了合法授权,也就是你所看到的建筑公司与开放商签订的合同,其中约定建筑公司有权出售住宅抵工程款,这个时候,建筑公司就能代理开放商出售房屋,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也只能是你和开放商,不能是建筑公司;
三、你只能起诉开发商办理产权,你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你们之间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三角债,你欠开发商50万,开放商欠建筑公司50万,建筑公司欠你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