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姓公不姓私,但总有人想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被告人巨某处心积虑地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福利”,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巨某在担任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示贸易方将货款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先后将原告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87余万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涉案数额庞大,社会危害严重。2017年2月23日,叶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另查明,巨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存有现金10余万元。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将其账户内的人民币10万余元人民币返还给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巨某继续退赔。
此案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巨某银行账户内的款项。在确认情况之后,中国建设银行及时协助法院冻结了巨某名下的个人账户资金。随后,执行法官于线下将划拨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中国建设银行,执行103171.68元, 全部划拨至法院专用账户,案件得以迅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