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积累问题,不断调试修正,着力解决案多人少,提升审判质效。10月3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登了《宜阳:“良方”智解案多人少》,详述了该院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打破“案多人少”困局,实现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改革效果,客观评价了该院取得的改革成效。
宜阳县法院勇于正视案多人少问题,积极探索,通过集约化管理便民利民、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简案快审方便快捷、繁简分流质效双赢,探索出了一条可行性强、可借鉴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法院办案质效,形成了破解案多人少的“宜阳良方”。今年1月至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68件,超过2016年全年的案件数,审执结3942件,同比分别增加23.22%和29.25%,诉讼案件结案率82.98%,全市第二,截至10月31日,诉讼案件结案率为85%,全市第一;执行案件结案率全市第一;简易程序适用率77.64%,全市第一;服判息诉率90.49%,全市第一;发还改判率1.45%,全市第一。还有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件指数、延长审限结案比等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市、全省前列。
附:《宜阳:“良方”智解案多人少》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勇于正视案多人少问题,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按照“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原则,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可行性强、可借鉴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法院办案质效,形成了破解案多人少的“宜阳良方”。
集约化管理 便民利民
宜阳县樊村村民任某在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由其老板支付医疗费进行治疗。眼看治疗费用越来越多,老板就对任某不管不问了,任某只能自己付费治疗一直到出院。出院后,任某向老板要钱未果,无奈之下来到宜阳法院准备起诉。听说打官司很麻烦,因而当任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心里有些忐忑不安。
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很快让任某放了心。通过工作人员地讲解,任某只花了十几分钟时间就在诉讼服务中心一并完成了立案手续、保全手续和鉴定手续。任某笑着说:“这次算是亲身体会了,诉讼不麻烦。”
“为民、便民、利民”,运行了近三年时间的宜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宜阳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中心集中了行使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又包括了诉讼引导、便民服务、立案登记、诉讼费收缴、排期开庭、集中送达、集中保全、诉调对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再审复查、约见法官等20多项功能。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让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庭审、评议和裁判。
在此基础上,宜阳法院坚持延伸服务职能。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开展上门立案服务,在电话预约后,诉讼服务中心均可在非工作时间派专人为其办理立案、预交、结算、退还诉讼费等手续。此外,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立有律师值班窗口、妇女儿童维权窗口,联合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更贴心的服务。
宜阳法院同时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审判作保障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引导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多种途径解决纠纷。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前调解中心,可对部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中心有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四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给当事人营造轻松的氛围,在双方当事人自由表达的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由表及里、由浅及深地推进调解,从而使一些原本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为减轻群众诉累,让当事人可以就近解决纠纷,宜阳法院同时依托该院下辖的四个基层法庭成立了专门调解室,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解工作。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则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分流至业务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质效。
截至2017年6月底,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共结各类案件414件,标的额达2800余万元,其中诉前调解结案达287件,诉前保全结案92件,管辖权异议结案11件,司法确认结案24件。调解结案中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占209件,标的额1270多万元,民间借贷及合同案件78件,标的额1011多万元,大多数纠纷在一周内得到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
李霞在王志勋开的一家小饭馆打工期间,右胳膊不慎被电动搅面机“咬”掉。王志勋为救治李霞花了近5万元后就不再支付继续治疗费用,双方产生纠纷。李霞因此到宜阳法院起诉,希望能得到15万元的赔偿。立案当天,案件就转到了诉讼调解中心,经调解员的工作,3天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志勋一次性赔偿李霞因这次伤残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5万元,以后互不追究。随即,宜阳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一起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以和平方式顺利化解。
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灵活有序的诉调工作机制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在诉调工作机制下,案件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三个步骤。首先是实行调解倡议和案件过滤分流。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时,立案窗口将对案件进行甄别和筛选,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倡议书,告知并引导其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若同意调解,则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
其次是实行诉前移送调解。对于进入法院立案的各类民事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先行进行诉前调解。
最后是实行诉中委托调解。对于已经登记立案的纠纷,在立案后或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尚存在调解可能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随时委托给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专业化调解。不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为业务庭法官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司案件裁判。
此外,宜阳法院还根据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家事调解、商事调解、民间借贷和综合调解四个专业调解室。既将人民调解的情感优势与司法调解的权威优势相结合,又将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官专业的法律知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简案快审 方便快捷
李某因家里盖房急需用钱,就向尹某借了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肯偿还借款,尹某于是将李某起诉至宜阳法院。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尹某只用了22天时间,这让他很吃惊,因为他记得五六年前自己也曾打过此类官司,可当时却用了将近5个月时间。法官于是向尹某解释,该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其特点就是审理快。尹某听后连连称赞法院的效率有了显著提高。
为解决“简案不简”的问题,宜阳法院在立案登记时,就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分类。该院明确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等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必须经院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也从6个月压缩为3个月。同时,宜阳法院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智能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方式,使案件的甄别和分流更科学高效,法官的办案效率也得到提升。
宜阳法院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在实践中,法院鼓励案件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甚至10万元以上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这些案件以往通过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审限缩短至1个月,诉讼费也减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相比,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更高。审限缩短、诉讼费减半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繁简分流 质效双赢
宜阳法院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一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质效也大大提升。
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作用下,宜阳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逐年提升。2016年,宜阳法院共收案5015件,同比提升29%;审执结4807件,同比提升34%;结案率94.59%,同比增长了3.65个百分点。宜阳法院综合审判质效更取得全市法院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2017年1月至6月,宜阳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204件,审执结1572件,同比分别增加15%和3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件指数、延长审限结案比、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数据量化考核均位居全市法院首位。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成效不仅体现在审判质效指标等数据中,更体现在方方面面。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分忧。宜阳法院通过繁简分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多用调解、和解的手段稳妥调处各种信访纠纷案件,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宜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难案,为县委、县政府破解了大量信访难题,也为地方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人民群众诉累。宜阳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坚持不收取任何费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在具体工作中,调解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调对接中心以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吸引了很多准备打官司的群众,受理的纠纷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租赁、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几乎涵盖所有传统民事案件类型,使大量矛盾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而得到有效化解,减轻了群众诉累,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法院节约司法成本。一大批老案、难案、“骨头案”经过调解都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有效缓和了法院长期面临的“案多人少、判多调少、案结事不了”压力,彰显了司法公信,更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成本。
宜阳法院还积极探索“要素式”和“门诊式”庭审方式。宜阳法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了表格式文书,力推表格式、令状式和要素式文书,加强督促程序的适用,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宜阳法院对审判流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实现案件进程的可视、可知、可控,敦促法官提升工作效率,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3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