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9时,一起交通肇事案在睢阳区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出庭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慎祝,而坐在公诉席上出庭支持公诉的则是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维冠。
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郑某驾驶解放牌货车,从周口鹿邑县观堂出发去山东省成武县拉水泥,途经商丘市105国道宋集镇靳庄路口时,与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相撞,造成贾某和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某弃车逃逸。公安机关认定,郑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张某无责任。
案件起诉到睢阳区法院后,根据电脑随机分案,案件分到了张慎祝院长手中。接到案件后,张院长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分析研判着案件不同处理方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个案件看似不复杂。可一场车祸,两个家庭失去了至爱亲人,一人被捕入狱,对三个家庭来说都是灭顶之灾。如果简单一判了之,矛盾不能化解,积怨不能消除,不能说是案结事了,社会效果也不好。”
为此,张慎祝院长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出发,多次往返于各方当事人家中,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来回回,反反复复地做着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在张院长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郑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7万元,并以诚恳的态度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庭审中,审判长紧扣争议焦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法言法语、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被告人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据悉,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为解决案多人少的压力,突出入额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睢阳区法院积极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将包括张慎祝院长在内的所有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审判团队,核定办案任务,规定案件类型,直接参与办案,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目前,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