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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打闹 过失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7-10-24 15:59:01


    10月21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过失致人重伤案,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8月28日晚上8点许,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李乡宦村修铁路工地租赁房宿舍内,文某和被害人傅某及其他工友饭后互相追逐打闹,文某拿起一只迷彩帆布胶底鞋砸住傅某的腹部,二人又玩闹一会后睡觉休息。次日,傅某继续在工地上干活,无异常表现。直至2015年9月3日,傅某因家中有事回湖南老家,途中感到腹部疼痛,后于2015年9月5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治,经急诊为脾破裂伴血肿,当日在该院做了脾切除手术。后经医院肝胆外科专家及傅某的主治医师分析,傅某属迟发性脾脏破裂,其病情表现符合医学规律。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傅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文某赔偿傅某各项费用72000元,取得了傅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文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文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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