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法官,你好,我下午去法院把钱给还了,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上弄下来吧,我贷款贷不成了。”近日,宋法官接到了刘某的电话。
2015年8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和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未按照调解书内容主动履行,张某于2016年5月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承办人收案后立刻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解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刘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限定的期限内履未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生效判决。见此情形,案件承办人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承办人又多次联系刘某履行义务,刘某一直拒不露面。
今年10月份,刘某经商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其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在联系多家银行贷款无果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