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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救助 彰显法治温暖

  发布时间:2017-10-19 10:44:18


    一场秋雨一场寒,十场秋雨穿上棉。今年的秋天,秋雨连绵下个不休,着实让人感受到了丝丝寒意的袭来,人们都纷纷穿上了厚厚的衣服。但2017年10月16日上午,当七岁儿童贾某的爷爷从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建立手中接过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时,对于贾某一家来说,寒意已去,他们感受到了法治给他们一家带来的温暖。贾某的爷爷拉着张局长的手激动地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被执行人的公司破产了,没法执行了,但你们法院没有忘记我们,想法资助我们,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我孙子换假肢的钱有着落了,我感谢政府、感谢法院对我们一家的帮助。”这句朴实的话语背后,隐藏着一家人几多的酸甜与苦辣......

    飞来横祸

    2011年7月7日上午,贾某的母亲樊某像往常一样,高高兴兴的带着3岁的儿子来到了宝丰县大营镇某购物广场购物,儿子在母亲前欢欢喜喜的走着,只听见“咣当”一声,一个刺耳的哭声把逛商场的人都惊呆了。贾某的母亲看见儿子被正在安装电梯的托磙挤住了右足,急忙跑去将儿子抱起,并送往了平顶山市152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贾某的右足为挤压撕脱离断伤,经伤情鉴定,构成6级伤残,存在护理依赖,贾某需每年更换一次普通型右足部假肢,更换一次需要2200元。由于这家购物商场安装电梯时涉及宝丰县大营镇某购物广场、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奥某电梯有限公司三家主体,事情发生后,三方互相扯皮,推诿责任。无奈2012年2月27日贾某的父亲和母亲把这三家告上了法庭。

    依法审判

    2013年1月10日宝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奥某电梯公司对贾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40%的责任。苏州某电梯公司应承担25%的责任。某购物广场一店其责任承担25%的责任为宜。贾某的法定监护人带贾某去某购物广场一店购物,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贾某未尽到安全监护责任,故其母亲对贾某的人身损害承担10%的责任。贾某在本次事故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假肢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7136.94元,宝丰县人民法院依据所发生的事实做出了判决:一、被告宝丰县大营镇某购物广场一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贾某各项经济损失65784.235元。二、被告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贾翱吉各项经济损失71784.235元。三、第三人平顶山市奥某电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贾翱吉各项经济损失共142854.776元。后一审原告贾某、被告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第三人平顶山市奥某电梯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艰辛执行

    从事故发生到二审判决生效,事情经过了两年,本应该双方有一个了断。但因被告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奥某电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虽然案件执行已四年有余,但执行的一幕幕艰辛过程仍时刻浮现在执行人员的眼前,让人难以忘怀。2013年8月3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宝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被执行人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在法院强大的法律攻势下分两次履行了40000元,就再没有履行,经宝丰县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逐级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苏州市吴口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调查,苏州市吴口区人民法院向宝丰县人民法院出具了财产调查函,调查函显示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情况: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在该法院涉及案件33起,合计标的10567245元,拍卖该公司全部财产所得款项1578000元。其名下财产处理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

    另辟蹊径

    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情况以后,果断调整思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被执行人平顶山奥某电梯有限公司身上,但被执行人平顶山奥某电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人员冒着高温天气,采取早堵晚截等多种方法去公司所在地平顶山市湛河区李乡宦村寻找他,但他非常警觉,一直不露头,采取躲猫猫的方法与执行人员周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人员改变策略,从外围调查该公司的财产情况,以求突破。调查材料足足有200多页,基本把这个公司的财产情况了解的十分清楚。该公司在银行开户的账上每天都有几千元或上万元不等的收入进账,但几乎都是在入账的同时通过手机银行又转出支取,执行人员这时想:凭经验,如果现在把账户冻结,很有可能收入不入账了,会给执行带来更多不便,要想使案件有进展,必须对他欲擒故纵。银行工作人员对执行人员讲:“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是怕你们法院冻结账户。”于是执行人员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打电话讲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但他在电话中告诉了执行人员惊人的信息,他说:“我不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换成了郭某僚了。”执行人员问他:“郭某僚是谁?”他说是他父亲,今年90多岁了,执行人员头一下懵了,接着问他:“为什么换人?”他说:“我咨询了,如果我不换人,你们法院会拘留我,我生意怎么做?我爸90多岁了,你们法院敢拘留吗?”执行人员在电话里告诉他:“你这是公然与法律抗拒,限你公司3日内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但被执行人始终杳无音信,于是,执行人员整理材料,以郭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上网予以追逃。但几个月过去了,始终找不到郭某。这时,执行人员又改变策略,配合公安机关,让申请执行的法定代理人主动与郭某联系,引蛇出洞。果然不出执行人员和公安人员所料,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以给他和解此案为由,约定在平顶山市中院与他见面,郭某终于出现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被早已在门口等候的公安干警一举擒获。公安机关将郭某刑拘的第三天,郭某委托他的朋友将欠申请执行人下余的赔偿款和迟延履行金153200元履行完毕。郭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司法救助

    被执行人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宝丰县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贾某的父母都是农村人,靠在外打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但儿子出事后,天天以泪洗面,每天都得照顾儿子,生活拮据。儿子的病还得去医院花钱看,鉴于以上原因,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报请宝丰县人民法院政法委批准,救助了申请执行人,这样才出现了开头的一面。

    宝丰县人民法院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两年来共救助30人次,救助金额510000余元。既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使困难的当事人在每起案件中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给他们带来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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