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贯彻落实9月25日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更好服务国企改革相关问题进行研讨。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各中院主管破产审判的副院长、负责破产审判的业务庭庭长及已成立破产审判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各中院就所辖两级法院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机构建设以及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报,并围绕如何做好“三无”企业集中进入破产程序做好准备、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等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史小红副院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破产审判和服务国企改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站位要高。全省法院要站位全局,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国企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措施要实。在立案环节,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要主动对接政府国资部门,掌握企业情况。在审理环节,探索“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模式,收集总结典型案例,适时出台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指引。在诉外环节,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做好与诉讼的对接。在配套环节,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与培训,同时建立完善管理人淘汰、增补、分级管理制度。三是理念要牢。要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要坚持府院联动,与国资、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合力应对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障、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与会各中院表示将全力以赴投入国企改革攻坚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