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小额诉讼贷款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赵某、李某、王某及张某共计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四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责任。为了贯彻省高院“秋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全面排查。
2014年7月5日,被执行人赵某因做生意需要资,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5万元,并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截止到2017年7月4日,李某、王某、张某系该笔借款的连带保证人。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责任。
此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和法警执行分队前往四被执行人所在村庄开展工作,四被执行人被统一集中,该四被执行人均经营生意。执行法官向该四人说明了不还银行贷款可能承担的后果,告知他们如不按期归还信用社贷款,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贷款受阻,出行困难。在法律强大威慑及执行法官的教育下,四被执行人终于向农村信用社归还了所欠贷款。
据了解,今后,沈丘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致力于形成执行联动机制,通过限制高消费、拉黑信用记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多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信用贷款、项目申报等各方面步履维艰,对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进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