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龄三十多年,做了十多年的驾校教练,教过的学生近万人,如今因为醉驾吊销驾驶证,我心里难受啊。”10月12日上午,临颍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龚某做最后陈述时,对醉驾行为后悔不已,知错认罚。
今年8月3日晚,龚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临颍县岗张街由南向北行驶,途中被交警拦查,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38.5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9月19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对龚某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当天,临颍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黎明担任审判员,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出庭公诉。庭审中,李旭东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与另一名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被告人,依法有序举证,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
龚某当庭认罪,“当时离家很近,我才侥幸酒后开车,没想到酿下大错。近段时间我晚上睡不着觉,对家人、对驾校、对学生心里有愧。”
该案当庭宣判。全体人员起立后,审判员王黎明宣读判决,“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这是该县法检两院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检“两长”第三次同堂共审。截至目前,县法院入额的七名班子成员带头办案239件,院领导直接办案、依法履职已成为常态,有力地推动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