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人均工作量指数已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一线法官人均年收案数已达千件。为法官减负,让审判提速成了高新区法院工作的当务之急。2015年9月,郑州高新区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工作从审判部门剥离出来,成立财产保全中心(以下简称保全中心),专门处置诉讼保全事务,实现集约化管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该制度于同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目前,集约化保全制度在该院实施已满2年,据统计,保全中心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共计6012件,保全财产高达61.4亿元,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保全行为、提升效率,还实现了保全流程流水化集约、保全对象分类化集约、保全案件类型化集约。保全流程流水化集约即保全中心按照移送保全案件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立“执保”案号,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分配至保全中心各承办人,本地保全案件要求收案后3日内办结,外地保全案件可宽限至7日,情况紧急的2日内办结,平均5日内办结。保全对象分类化集约即保全中心安排专人分别与房管、车辆管理、银行等协助执行部门对接,按照保全对象分类,实现集中办理,同时由专人负责集中查控执行系统的使用,专人专项的保全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保全效率,保证第一时间实现财产查控,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案件类型化集约即保全中心将案件实行类型化管理,指定专人担任金融纠纷、交通事故、房屋买卖等类型案件的保全专员,类型化的管理带来精细化的效果,诉讼保全在更加规范、专业的保障下提速增效。
某案件代理律师刘某反映,现在在高新区法院办理保全案件不仅高效、快捷,而且规范、有序。据郑州高新区法院各审判庭负责人反映,实施财产保全集约化办理后,使一线法官及其团队工作人员得以从诉讼保全的事务性工作中抽身,腾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保障审判工作,审判效率得以显著提升,全年各法官团队审理案件数平均可达千件以上。集约化保全制度的效果不仅体现在审判阶段,在执行阶段,由于诉讼阶段保全及时,减少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再查找财产线索的环节,简化了执行程序,提高了执行效率;还有效杜绝了个别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避免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将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提升了10个百分点,从源头有效预防了“执行难”现象的出现,实现了郑州高新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与质效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