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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抓关键 对症下药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10-12 15:27:46


    2016年3月,原告张某受雇某建筑公司在施工工地干活,口头约定按天计酬每天100元工资。谁知人有旦夕祸福,张某才开始上班一个多月,4月23日下午,在粉刷外墙时,张某不慎从5米脚手架摔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2016年12月,经沈丘县法院判决,由雇佣方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0956元。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一审判决后,被告某建筑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法院。2017年4月,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被告某建筑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5月,张某向沈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以法人发生变更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到公司和施工工地,但公司法人一直躲着不见,其他公司人员也相互推诿不予告知。经到金融部门查询,该公司账户上也没有发现有存款。经过研究,执行法官决定将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这一消息后,该公司了解到一旦上了“失信人黑名单”,将会对公司招标、投标和资质方面有重大影响,公司法人立马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80956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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