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自诉拒执刑事案件,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范某某当庭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2017年5月,沈丘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刘某申请执行范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某要求范某某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1.8万元赔偿款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范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既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拒绝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8月15日,该院依法对范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拘留我也没有钱,不久关几天吗?半个月我不就出来了!”范某某仍态度顽固,拒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
鉴于范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刘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沈丘县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范某某的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耍赖”竟然会判刑!不是想象中拘留时间已满就又没事了,当即慌了神,当庭即表示与自诉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让朋友将1.8万元送到法院当庭履行。鉴于被告人范某某在庭审中态度较好,与自诉人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情节轻微,沈丘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范某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