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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啃骨头案强制将某电源公司50万节电池交付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7-10-11 16:42:08


    9月28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1名执行干警,5辆警车,兵分五组,对河南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00多万的503713节锂电池进行现场交付,成功执结了一起骨头案,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

    2014年 7月申请人马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河南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院于2016年11月 10日作出判决,判令河南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马某借款7百万元,并支付其利息,河南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河南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均不露面,后经多方查找,李某已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无奈之下,申请人马某于2017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7日,新乡中院执行局出动执行干警23人,调用法警12人,连续奋斗5个多小时,成功扣押了河南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库房内503713节锂电池。由于被执行人仍拒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院执行局分别于2017年8月23至24日和9月11日至12日两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查封的锂电池。然而,两次都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马某便申请将50余万节进行抵债,法院裁定予以支持。

    9月28日,在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刘立新、副局长郝昭等领导带领下,分为指挥组、警戒组、交付组、机动控制组和宣传报道组五个小组,对503713节锂电池进行现场清点,并全程拍照、录像,放弃中午午休时间,历时6个多小时,成功将电池交付给申请人执行人马某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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