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着拖上一段时间,先不腾房,把钱凑凑给还了••••••”为了逃避执行,腾房当天,被执行人许某联合案外人郭某伪造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阻碍腾房。9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许某、郭某二人分别作出了罚款2万元、1万元的决定。
2016年,许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对其名下170余平米房屋进行查封,并张贴了腾房公告。金水法院执行干警前去张贴腾房公告时发现涉案房屋有公司在正常办公,法院干警告知公司负责人郭某,需向法院递交租赁合同,法院审核租赁合同是否合法之后,决定涉案房屋是否继续执行。可一直到公告到期,该公司也未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
9月29日一早,金水法院财产处置组执行干警范青运带队前去腾房。刚到现场,该公司负责人郭某就拿出了租赁合同,声称自己租了5年的房子用来办公,27万的房租早已交给房东。法官审查了租赁合同之后,并没有轻信郭某的说辞,他认为商铺租赁合同一次签订5年不符合市场规律,必须调查清楚,遂要求郭某提交缴纳房租的证据。可郭某声称房租27万是现金交付给房东的,没有转款凭证,也无现金交易证据。法官当即通知被执行人许某到执行现场,分别对二人进行询问、调查,结果双方说辞差距较大,且均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是合法租赁,法官告知二人将依法强制腾房。一听公司要被清空,郭某慌了,情急之下交代了实情,原来租赁合同是早上刚伪造的,双方仅仅签了合同,并无任何现金、转账交易。许某也承认不想腾房,伪造合同是为了拖延时间,把钱凑齐还给银行。鉴于二人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了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