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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法院出台措施规范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7-09-29 20:05:26


    被执行人财产查找难,财产保全多口办理、占用审判资源严重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保全实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日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保全模式。

    创新模式,集中办理。将诉前、诉讼等所有财产保全案件全部归口立案庭统一立案,交由有关承办业务庭负责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并作出保全裁定,后统一移送执行部门实施诉前、诉讼保全措施。

    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在执行局设立财产查控保全组,统一负责全院的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工作,最大限度地节约审判资源。同时,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准确高效、互联互通等优势,规范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提升财产保全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责任,规范流程。严格限定财产保全案件申请材料收转、保全裁定、保全实施、信息反馈等各个流转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办理期限,保证快裁快执。财产查询一般当日完成,保全措施三日内实施完毕。

    权责明晰,依法实施。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财产保全查控组应当向承办庭室发出通知,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执行查控中心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同时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是否同意使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有关证据材料。

    畅通渠道,完善保障。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当事人提出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业务庭负责审查。对车辆、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经查询后,需要办理查封手续的,在本市区域内由执行查控组负责办理,在本市区域以外的由作出裁定的业务庭负责办理。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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